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相关资料图)
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已行权5,272,500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5,272,500股,由本次行权前的
目”建设已完工并取得不动产权证。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5,272,500
元,以截至2023年1月31日收市后公司股份总数为基准,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发区北区云南大学科技园2期A3幢4楼变更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新路395号;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
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
并修订公司章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
公司章程,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制定《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和监事履职。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制定《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玉溪泽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捐赠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毕
赤酵母)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实践举措,符合公司的经营
宗旨和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与权益,提升公司的社
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
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我
们同意子公司玉溪泽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
独立董事:赵健梅、朱锦余、孙钢宏、曾令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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